浙江省水利基金减免(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admin 2024-02-29 1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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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1、年陕西小规模水利基金可以减免。水利基金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增值税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减免。

2、法律分析:社保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支持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3、自2022年起,一年内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达到注册资本30%及以上的企业(从事国家限制或淘汰行业的企业除外),可免缴当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利建设基金减免。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期间无需申报。减半征收2022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5、阶段性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办理程序 纳税人在申报水利建设基金时,系统根据行业自动判定,带出优惠政策,缴费人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6、年,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免征。

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流转税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减免;(五)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项目。

自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原有征管规定继续征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并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水利基金。如果不免征,计提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实际缴纳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贷:银行存款。

2019年一般纳税人水利基金有减免政策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一般纳税人单位,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水利基金。免征的水利基金不需要做计提分录,也不需要做扣缴分录。而不是先计提计入税金及附加,然后把减免的水利金结转到营业外收入。

二)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和残联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收入免征;(三)农田灌溉水费收入免征;(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流转税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减免;(五)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项目。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减免政策的,包括地方教育附加税和教育附加的减免。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水利基金。如果不免征,计提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实际缴纳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水利基金减免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小规模水利基金减免政策是浙江省各地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实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 1延续实施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生活服务业免增值税,免水利基金。

法律分析:是指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水利建设基金减免会计分录

1、水利基金如果计提后减免,借:应交税费-水利基金,贷:营业外收入,水利基金如果没有计提直接减免的话,不需要做会计分录。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2、以下一文将主要介绍水利建设基金的账务处理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当企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贷:银行存款。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4、水利建设基金会计分录做法如下:水利建设基金会计分录需要包括借方和贷方两个分录,借方记录资金的流出,而贷方则记录资金的流入。

5、水利建设基金的会计分录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贷:银行存款什么是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政策

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流转税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减免;(五)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项目。

法律分析: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

一)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公(水)路运输管理费、征地管理费等政府性基金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市级财政部门按月提取水利建设基金,划入市级财政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自2022年起,一年内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达到注册资本30%及以上的企业(从事国家限制或淘汰行业的企业除外),可免缴当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自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原有征管规定继续征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并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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